在制定改革开放的政策和措施时不能陷入姓“社”还是姓“资”的抽象争论,原因是()
A.不能把那些合乎“三个有利于”标准,本来没有姓“资”姓“社”问题,既可以为“资”服务又可以为“社”服务的东西,错误地判定为姓“资”而不予吸收
B.不能把那些合乎“三个有利于”标准,本来姓“社”的东西错误地判定为姓“资”而拒之门外。
C.对于那些确实姓“资”,但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限度内合乎“三个有利于”标准,可以为“社”所用的东西.也要允许其存在和适度发展
D.必须打破那种把某些并不属于社会主义本质的、不合乎“三个有利于”标准的东西当做社会主义的东西来固守的思想